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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4-30 12:23:18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

对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

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

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

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按照每成功推荐1名劳动者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劳务协议的,

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

对创业孵化基地、

促进就业基地等平台内就业创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优先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

返乡创业农民工、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

对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在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

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五、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继续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计划,

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000人。

降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门槛,

对工作年限较长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学历可降低至大专。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

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

做好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开发一批消杀防疫、

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岗位,

按每人每月给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工作时间和资金情况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由参保地按月发放1000元的失业补助金,

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

强化组织保障和部门协同。

各级人社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有关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

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

全面及时掌握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对接,

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和跟踪督导,

省里将定期调度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

未明确实施期限的,

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补贴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各地要抓紧政策实施,

发挥政策最大效应,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联系人:

省人社厅就业处 闵掌国 0791-86386359

省财政厅社保处 黄望彦 0791-87287626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pdf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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